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全面推进本所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律师的拒腐防变、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结合本所廉政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廉洁自律承诺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理想信念、党风党纪、清廉执业、艰苦奋斗教育,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业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律师廉洁自律意识,增强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自觉性,规范廉洁从业行为,引导律师弘扬优良作风。
第三条工作原则
一自查自纠原则。着眼于防范,立足于自律,促进律师进一步强化学习,提高认识,自觉对照有关规定查纠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自身建设。
二违诺必究原则。通过廉洁自律承诺,促使律师有诺必践、违诺必究,务求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逐级负责原则。廉洁自律承诺工作要坚持上级抓下级、一把手抓班子、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形式和内容
第四条在廉洁自律承诺的范围为本所党员律师及律师。
第五条在涉及资金运作、案件代理等关键环节,实行责任人公开承诺制度的形式,以便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廉洁自律承诺的内容按照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承诺促廉”、“守规保廉”、“谈话醒廉”,推动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双融双促。
第三章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为了确保廉洁自律承诺工作的顺利进行,党支部书记和主任在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对党员律师和律师践诺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为廉政考评提供依据。
第八条考核廉洁自律承诺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业茂律师事务所
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