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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业茂律师事务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更新时间:2026/2/5 16:56:29 浏览:92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加强本所反洗钱工作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有效预防和监控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以下统称“本所人员”)。本所人员在开展或参与本制度第三条所列法律服务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所及本所人员在接受委托为当事人办理下列法律业务时,应当遵循本制度及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一)买卖不动产;

(二)代管资金、证券或其他资产;

(三)代管银行账户、证券账户;

(四)为成立、运营企业筹措资金;

(五)代理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

(六)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指引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本所反洗钱工作遵循“风险为本”原则。本所将根据业务规模、组织形式及面临的洗钱风险状况,采取与之相适应的预防、监控措施和管理流程,确保反洗钱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五条  本所设立反洗钱风险管理小组(以下简称“风控小组”),作为本所反洗钱工作的牵头负责机构。风控小组由律所负责人及指定的资深律师组成,组长由律所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风控小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本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

(二)组织协调本所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定期审查和更新风险评估结果及应对措施;

(三)接收、分析本所内部报告的可疑交易或活动线索,审核并决定是否向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四)组织本所反洗钱培训与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反洗钱内部自查,确保各项反洗钱工作符合规定;

(六)负责与律师协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机构就反洗钱工作进行沟通与报告;

(七)保管本所反洗钱工作档案,确保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依法保存。

第七条  本所全体人员均有义务协助、配合风控小组开展反洗钱工作,并对其承办业务中的反洗钱合规性负责。

洗钱风险评估与管理

  本所建立系统的洗钱风险评估机制。风控小组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的洗钱风险评估,或在业务、客户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估。

第九条  评估应参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指引》中附的《律师事务所业务风险评估表》所列因素,涵盖当事人风险,产品、服务的相关活动和交易风险,商业惯例和交付渠道风险,地理范围风险以及其他可能面临的风险等。

第十条  风险评估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并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评估结果及应对措施应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部管理情况中予以说明。

第十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本所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如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并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差异化的尽职调查和持续监控措施。风险等级在业务存续期间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培训、宣传与自查

十二  本所定期开展反洗钱培训与宣传工作,确保本所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行业指引及本所内部制度,提高反洗钱意识和技能。

反洗钱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律师协会自律性管理规则等使用要求;
  • 律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与内部管理政策;
  • 律师行业反洗钱相关知识和技能。

三条  本所建立反洗钱内部自查机制。风控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自查内部自查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检查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各项操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自查应形成书面记录,提交本所管理层,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自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与具体开展业务的律师以及相关人员面谈,确定对反洗钱相关法律政策要求和内控制度的了解情况;
  • 审查、辨别可疑交易报告的标准和流程;
  • 资料保存情况;
  • 当事人尽职调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附则

四条  本所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履行或不充分履行反洗钱义务,导致本所面临法律风险或受到处罚的,本所将根据内部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所管理人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所反洗钱风险管理小组。

 

 

海南业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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