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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业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通知
更新时间:2020/1/31 15:53:00 浏览:210 关闭窗口 打印此页

海南业茂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实习人员、行政人员、客户: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疫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根据国务院、海南省政府和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律师协会防疫防控文件要求,本律所决定成立海南业茂律师事务所防控工作小组,具体通知如下:

1、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领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长:杜成龙(律所主任)

副组长:  欢(律所副主任)

  员:卢玉燕、周仙、柯晓蕾、曾昭云、陈思宇

成员负责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各项决定,并及时上报疫情防控信息。

2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本所全体人员可以自行在家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办公,律所暂停所有客户及其他人员来访接待工作,如有律师需要开庭、会见等工作,请律师提前通知内勤到律所配合盖章出函。

3、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律师及实习人员积极做好客户、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关注法院、检察院等办案机关的通知和要求,务必注意案件诉讼时效、举证期限、开庭日期的调整与变更等重要事项。如确有必要与客户进行面谈或会见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务必做好个人自我防护工作。

4、温馨提醒:全体人员每天12点之前,向防控小组报告身体情况,若无异常,报“平安”以便统计汇报。在春节假期以及在家办公期少外出,不要到人员密集的场所,出门佩戴医用口罩;在室内注意多通风,经常开窗,保持室内空气清洁;每天多洗手,勤洗手,学会七步洗手法;避免与咳嗽、发烧等疑似患病者亲密接触。如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轻微者请自行在家隔离观察,避免至医院交叉感染,症状明显者应及时至医院就诊并上报防控小组。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这不仅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每一位公民在此特殊时期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最后恭祝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

海南业茂律师事务所
 2020年1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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