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围绕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细化到每个执法工作人员身上,这也就要求我们的政府执法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须依法行政,牢记“法无授权即禁止”,作出各项行政行为都能够有法可依、于法有据。

2023年2月23日上午,为了积极响应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号召,深入学习宣扬习近平法治思想,定安县定城镇司法所联合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开展了行政处罚专题讲座,业茂所曾昭云律师、蔡文欣律师认真准备了本次讲座课件,并由曾昭云律师在定安县定城镇人民政府进行授课,详细讲解了《<行政处罚法>的理解与适用》的有关法律知识。此次专题讲座由定安县定城镇司法所的本次会议负责人徐超主持,参加讲座的人员有定安县定城镇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吴青峰及定城镇执法中队众多工作人员。

在开展讲座的过程中,曾昭云律师围绕着“行政处罚法”这一主题,从行政处罚法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的种类、行政处罚法的管辖、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法的执行以及行政处罚案例分析这八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其中,曾昭云律师重点讲解了行政处罚法的适用问题,提醒在场的执法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法的过程中,需注意考虑违法行为人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问题,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不应进行行政处罚,而是应以教育为主,另外在对一些间接性精神病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建议先对其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充分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无意识状态实施的违法行为,进而再对其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的决定。此外,曾昭云律师还提示了在场的执法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考察违法行为人是否具有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同时注意审查违法行为是否已超过追诉时效的问题。

此次讲座,曾律师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结合执法实务对《行政处罚法》的有关内容及规定由浅入深地展开解释,更有利于众多执法工作人员理解法律、适用法律。经过此次讲座,在场的众多执法工作人员对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管辖、适用以及流程程序等相关规定有了一定理解,为执法工作人员日常开展执法活动提供了理论指导。讲座结束后,定城镇司法所负责人徐超及定城镇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代表众多执法工作人员向曾昭云律师表示了认可及感谢。
